媽媽分手了...前女伴向她告白:做我女友好不好 15歲少女遭硬上

桃園楊女趁前女友的15歲女兒媽媽吵架,約至住處過夜,趁機熊抱還說「做我女友好不好?」指侵得逞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女子在2017年間曾與女友及其15歲女兒同住,後來兩人因故分手後,未久,前女友女兒傳來簡訊,表示與媽媽吵架,楊女於是約少女至自己住處過夜,當晚趁兩人同眠時,竟環抱少女告白「做我女友好不好?」少女嚇得婉拒,但楊女仍以身體壓制強制猥褻、指侵得逞,並要少女「不要跟媽媽講」,少女忍受8個月後才向媽媽與學校透露,全案曝光,桃園地院審結楊女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楊女4年4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僅15歲的少女指控,楊女原本與媽媽是情侶,少女暱稱楊女爲「大笨雄」或「乾爹」,交往期間楊女與她們同住,後來2人因故分手,2017年8月間某日,少女傳簡訊給楊女,抱怨與媽媽大吵一架,楊女邀少女碰面,騎機車載往到自己住處過夜,2人深夜同牀共眠時,楊女突然環抱少女詢問:「做我女友好不好?」少女連忙拒絕,但卻遭楊女以身體壓制強壓少女,再親吻少女嘴脣胸部耳朵等處,最後不顧少女極力反抗指侵得逞。

少女事後詢問楊女怎麼辦?楊女要少女「不要跟媽媽講」,並辯稱自己醉了等語,少女隱忍半年後在隔年4月間向媽媽透露,媽媽得知憤怒不已後帶少女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少女製作筆錄後還手繪楊女住處內部牀鋪地板材質等相關陳設細節,還提出自己與楊女Line對話截圖佐證

楊女在偵訊時否認性侵,更否認少女到過她住家,辯稱少女知道住處陳設應該其媽媽告知。楊女辯護人則辯稱,少女供詞前後不一,若遭性侵,少女爲何仍在Line以「大笨熊」、「乾爹」暱稱楊女,不排除是少女媽媽因分手後心懷不滿,才唆使少女對楊女提告,少女驗傷與案發時間相距達8個月之久,其陰道傷勢亦無法證明是楊女強制性交所致。

法官認爲,案發時少女僅15歲,若非親身經歷,何以能描述遭性侵細節,不僅知道屋內陳設,連地板材質、牀墊如何放、傢俱位置都能清楚描繪,雙方在Line對話也提到「舔脖子」、「摸胸及下面」、「放進去」等,楊女則迴應:「不要跟媽媽說」,認爲少女應無捏造,楊女與辯護人所稱顯系卸責之詞,實不足採,楊女對案發時有無喝酒、用藥說詞不一,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楊女有期徒刑4年4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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