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縱火欲與子女同歸於盡 受傷孩子「這句話」母親獲緩刑

雲林地方法院對縱火燒傷子女的母親作出緩刑判決。記者蔡維斌/攝影

雲林縣一位母親育有兩讀小學幼童,112年2月與老公發生爭吵,患有精神障礙的她一時想不開,爲子女喂藥後縱火焚屋,幸發現得早,兩童嗆傷和燒傷被救出送醫,幸生命無礙。但她一度拒捕咬傷女警,全案以殺人未遂、妨害公務起訴,雲林地方法院進行精神鑑定並調查家庭與子女情況,發現她操持家務也愛護子女,「我沒覺得媽媽和別人媽媽不一樣」孩子的一句話,讓母親獲判1年10月,緩刑5年。

判決書說,母親有精神障礙,平時須要服藥,和許姓老公育有一男一女,案發當時分別爲11和10歲均就讀小學,112年2月間,與老公發生爭吵一時想不開,在臥室喂兩子女服下她的精神科藥物,兩子女漸失意識,再用打火機縱火,致房內塑膠椅、地板等遭燒燬。

當天人在外工作的老公查覺有異,打電話請其父和哥哥前往查看,兩人趕到時,看到男童跑出屋外哭並自己在沖水,趕緊將孩子抱離現場並報警,同時進屋將嗆傷失去意識的女童抱出並以椅墊撲滅地上的火,致火勢未再擴大,兩童經送醫急救,兩人分別吸入性嗆傷、燒燙傷,幸未危及生命。

當時母親一時害怕逃出屋外,警方找到她躲在農田雜草堆中,她竟咆哮拒捕,還緊咬警員大腿,使林姓女警大腿瘀青。雲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王子榮、黃震嶽、詹皇輝今天依殺人未遂罪與妨害公務罪判處1年10月和拘役30日,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實施義務勞務並接受親職教育;定期接受醫師治療。

合議庭指出,除對母親進行鑑定,確認精神疾病後,並調查其家庭狀況,發現這位母親平日除辛苦操持家務,且常陪女子作功課,愛護有加,依兩位小孩陳述,家中教養重任都在媽媽身上,還要承擔沈重家務,母親的付出讓小孩得以感受,這也是小孩即便經歷生死關頭,卻沒有埋怨母親,讓人覺得她患有身心疾病但仍努力做好媳婦、媽媽的角色,且其老公事後也原諒她。

法官曾問孩童「你幾歲時知道媽媽可能有身心疾病?」,孩子直率回說「我都沒有覺得她跟別的媽媽不一樣」,合議庭從這樣的迴應得知她是位善盡責任的母親,只是一時身心出狀況,忘了「妳的孩子不是妳的孩子」,這是被告未來需要用更大力量去彌補與修復的課題。因而給予緩刑宣告,期待她能迴歸家庭。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