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吳宗憲「吃洨」遭求償百萬 館長沒出庭...法官:再不表示算默認

館長吳宗憲「吃洨」,於刑事審理中認罪,但仍對互罵挨告相當不服氣。(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於2019年8月間,不滿吳宗憲批網紅「沒素質、是個屁」,於直播中回嗆挨告,最後因「吃洨」(臺語,吃精液)兩字,北院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另須公益捐10萬元;吳宗憲另民事求償100萬元,北院14日開庭雙方僅吳宗憲委任律師到庭,本案將於2月22日續審。

律師主張,除刑事認定犯罪的「吃洨」外,館長於直播中另提到「地下藝人總統」等語,也侵害了吳宗憲的名譽,並認爲館長雖刑事認罪,卻又於庭後開直播酸人,根本毫無悔意,除求償百萬外,另要求於Youtube頻道「館長成吉思汗」,以及FB粉專《飆捍》刊登道歉啓事。

法官提醒,若要加告刑事認定以外的範圍,須補繳裁判費,也提醒律師儘早準備書狀寄給對方,若下次開庭館長方仍無人到庭、也未提書狀表示,纔可採取一造辯論(等同館長默認,但賠償金額另由法官裁量)。

館長於先前刑事審理時,表明會加碼百萬公益捐,事後捐了100萬元到新北市府兒少公益,法官當時提醒館長,直播時應注意用字遣詞,以免觸犯法律,館長於後來直播時再三提及此段,評論時也一改先前髒話連飆的風格,改走「文雅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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