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曉光稱 領居住證不會雙重徵稅

大陸強調,臺胞申領居住證,不會產生兩岸雙重課稅問題。圖爲申領大陸居住證的臺灣民衆。(中新社

針對最近有臺胞擔心在大陸申領居住證可能被雙重徵稅疑慮,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24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明確否定。此外,大陸個人所得稅明年起排除舊法例外適用,包括一次性獎金及非陸籍員工津貼優惠計稅落日會計師提醒臺商應事先評估影響,再分析是否對薪資結構員工福利做適當調整,以免人才流失。

馬曉光指出,居住證是幫助臺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更加便利、享受同等待遇的身分證件。臺胞在大陸的納稅身分和義務,由大陸稅務部門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與是否持有居住證無關。

馬曉光還說,大陸海協會臺灣海基會在2015年8月25日簽訂《海峽兩岸避免雙重徵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爲的是減輕兩岸經貿往來中企業與個人的稅收負擔。但遺憾的是,由於民進黨阻撓,這個協議迄今未能生效

大陸個人報稅時間又將來臨,納稅人針對2020年取得薪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所得,將於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彙算清繳。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劉中惠提醒,臺籍人員年度在大陸待滿183天即屬當地稅務居民基本上應進行年度彙算,按年收入計稅,並且可以享受各項專項扣除及附加扣除,不適用非稅務居民的按月分次徵收。同時2020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仍可適用特殊的優惠計稅方式,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

不過,大陸新版《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度全面實施後,對於一次性獎金以及針對提供給包含臺灣人的非大陸籍員工住房餐飲、子女教育等津貼可不計入薪資累計課稅的舊法規定,今年是適用最後一年。

身兼海基會臺商財經法律顧問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提醒,2022年1月1日起員工取得2021年獎金時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在總所得累進的情況下,通常稅負會增加。

建議考量2021年尚有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月度稅率表單獨計算的過渡政策,企業可評估將2021年全年獎金分期部分於2021年發放,以降低員工2022年一次性取得獎金造成年度稅率累進的稅負成本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