螞蟻集團啓動退款程序 投資者:有遺憾但可以理解

(原標題螞蟻集團啓動退款程序 投資者表示有遺憾但可以理解)

11月5日晚,螞蟻集團公告稱,爲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發行人聯席承銷商決定暫緩本次發行工作。發行人及聯席主承銷商將按照投資者繳納的新股認購資金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如有)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投資者。發行人及聯席主承銷商將於2020年11月6日啓動退款程序,前述資金於2020年11月9日退回。投資者認購的股份將於2020年11月6日註銷。

打新螞蟻集團股票中籤的徐女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當初中籤時,以3.44萬元買入螞蟻集團的股票,從開盤到打開漲停板,打新收益預計可翻倍。如今退款並加算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處理方式,與預期收益差距較大。”

針對退款並加算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可能導致的投資者預期收益差距較大這一點,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於股票市場本就存在着投資風險,即使螞蟻集團股票如期開盤,投資者所預期的收益也並不一定能夠實現。此外,如果後期監管政策環境發生變化,或者螞蟻集團自身業務結構、盈利模式發生變化,螞蟻集團現階段的及時退款也將有利於投資者基於更新後的相關上市信息,重新作出投資判斷和決策

但也有不少投資者持樂觀態度,“幸好螞蟻集團暫緩上市並退款了。作爲一名普通的投資者,雖有遺憾,但可以理解。”張先生對《證券日報》記者說,當一家公司上市前夕披露重要事項發生變化時,公司上市後二級市場的股價表現肯定會受影響。萬一破發,利益受損的還是投資者。

對於A股打新資金退款安排,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按新證券法規定,退回打新資金需支付利息。但對於投資者反映的退款並加算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處理方式收益較低,他表示,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據瞭解,《證券法》第24條規定,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撤銷發行註冊決定,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11月5日,上交所答記者問時表示,這是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決定。上交所尊重並支持該決定,將與有關方面一起協助做好退還認購資金等工作。

值得關注的是,還有不少投資者參與了螞蟻集團的戰略配售基金。此前,易方達華夏、匯添富、中歐鵬華等五家公募基金上報了“創新未來18個月封閉運作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紛紛看中其戰略配售螞蟻集團而購買。

對於這部分“基民”,五家公募基金作出了迴應。11月5日,易方達、鵬華、匯添富、華夏、中歐旗下的創新未來18個月封閉運作混合基金同時發佈公告稱,爲最大程度保護投資者利益,五家基金公司將向證監會及交易所申請基金份額上市交易,以使得基金持有人可在交易所場內交易持有的基金份額。待獲批准後,有流動性需求的持有人可將基金份額轉入場內進行交易賣出。同時,五家公司也將協調螞蟻基金銷售公司配合做好相關服務銜接,以方便每位基金持有人。

朱奕奕表示,5只螞蟻戰略配售基金的投資對象不僅是螞蟻集團,還包括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股票等其他資產。同時,支付寶方亦表示目前相關基金的運作將不受螞蟻集團暫緩上市的影響,且相關基金公司將始終審慎、負責地管理相關資金,精選優質標的。對投資者來說,應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資金水平來判斷是否繼續對相關戰略配售基金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