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控告名嘴陳敏鳳逆轉勝 她要賠60萬元並登報道歉

本報資料照片

6年前名嘴陳敏鳳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馬認爲她所說的並非事實致他名譽受損,提告求償;一二審都判馬英九敗訴,經廢棄發回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逆轉改判陳女須60萬元並登報道歉,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馬英九提起訴訟主張,陳在2015年1月15日於美麗島電子報撰寫標題爲「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一文,影射他收受鉅額金錢,而有圖利相關電子業者之心,致其名譽受損。

陳女反駁,事件早經段宜康、劉文雄在電視上傳述,她是媒體記者,在撰寫係爭文章前,曾向劉文雄查證,她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爲真實,已善盡合理之查證義務;馬是總統,是否不當募款,屬公共議題,她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爲善意評論,未侵害其名譽。

一二審判馬英九敗訴,但高院更一審認爲,劉文雄、段宜康在新聞臺節目之談話內容,均無陳女文章所提參與人數、認捐金額、分配等細節,且與她向劉文雄查證所得不同,她又未提出其他查證來源,就加以影射馬英九有圖利電子業者之心。

更一審認爲,陳的文章致馬英九品德、操守、廉潔等受到公衆質疑,她確未善盡合理之查證義務,而有過失侵害馬英九名譽,考量她是資深媒體工作者,及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判她須賠償60萬元並在聯合報頭版刊登道歉啓事1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