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泄密無罪「北檢上訴」 高院分案抽籤了

臺北地院一審馬英九無罪,北檢提上訴,高院今天下午分案。(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卸任後遭指控涉嫌泄密、教唆泄密案,一審臺北地院認爲,馬英九雖有泄密行爲,但具有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處理院與院之間爭議,至於教唆泄密部分證據不足,判處無罪。臺北地檢署認爲法官誤解「權限爭議處理權」,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天下午抽籤,由資審法官許文章中籤但任受命法官,依高院刑事庭合議庭組織表,審判長陪席法官爲江振義潘翠雪

「馬王之爭」衍生的司法案有兩部分,其中立委柯建銘自訴案,主要針對2013年9月1日馬英九涉嫌教唆黃世銘泄密給柯自己,一審臺北地院判馬無罪,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另外,今年3月14日臺北地檢署以馬英九涉犯泄密、教唆泄密、違反個資法、違反通保法等罪名起訴。北檢針對2013年8月31日和9月4日,馬英九泄密給當時的行政院江宜樺總統府秘書長羅智強,且又教唆黃世銘泄密給江宜樺。

檢方指出,馬英九長期從事司法實務法律教學,應該知道還是得選擇以合法方式處理無論是內閣閣員政治責任,或是其他政治事務;北檢也強調「總統行使職權並非無限上綱」。不過,臺北地院認爲,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泄密部分,雖構成要件該當,但馬英九依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而阻卻違法,即爲刑法上不罰的行爲;另就同年9月4日教唆泄密部分,認爲檢察官舉證不足,因此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