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治薇收陸百萬選立委 檢批危害民主憲政起訴求刑3年8月

桃園一選區無黨籍立委候選人馬治薇涉嫌收取大陸資金參選,遭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提供/賴佑維桃園傳真)

無黨籍桃園一選區立委參選人的馬治薇,涉嫌接受大陸資助摺合臺幣百萬餘元的美金、泰達幣競選,並回傳我國情治人員資料。桃園地檢署痛批馬僅爲謀私利,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資助參與選舉,企圖潛伏國會,危害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萬元,以儆效尤。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高健祐指揮桃園市調處調查,馬治薇2023年4月初赴大陸地區結識對臺工作單位之人,雙方商議由馬提供我國政治情報及參與選舉,以換取資助。馬治薇自2023年4月、5月間起,多次前往大陸,並分別收受資助美金1萬元及5000元,再於10月間、12月,多次前往大陸,收取泰達幣8306元、1106元、9910元,總共摺合臺幣約108萬。款項作爲選舉所用,並登記參選桃園市一選區立委選舉。

據瞭解,當初馬治薇往返大陸頻繁,且返臺後就會到銀行結匯,此舉引起檢、調注意,追查後才發現馬涉嫌接受大陸資助參選。

馬治薇也被發現,選舉期間提供大陸我國「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其中有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之相關職稱、姓名、聯絡電話等資訊,而交付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並受對方有關選舉活動的指示,而有受滲透來源資助、指示爲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競選行爲。

檢察官認爲,馬治薇涉犯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審酌馬治薇矢口否認違反犯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且馬僅爲謀私利,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資助逾新臺幣百萬元,參與立委選舉,企圖潛伏國會,危害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萬元,以儆效尤。

桃園地檢署強調,自由民主得來不易,爲防堵來自「國家內部」破壞自由民主的極端政黨、團體或個人滲透,進而危害國家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桃檢會持續與國安單位合作,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及妨害選舉案件均積極蒐證、即時溯源偵辦,以確保國家安全,守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