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著名凶宅 男:前房客「每天被鬼壓」

東森新聞記者陳智菡、歐俊傑臺北報導

北市一位劉先生透過仲介業者購買位在臺北市錦州街和新生北路一棟大樓裡的套房,成交後才經由前屋主的房客口中得知這裡曾經事故不斷,甚至是凶宅網上有名的凶宅,他憤而拒絕支付後續款項,卻被賣家告上法院,他最氣的是,仲介在調查表上勾選「非凶宅」,懷疑根本是企圖隱瞞。

▲劉姓男子(右)控訴買到凶宅。

民國73年,臺北市錦州街和新生北路這棟大樓慘遭祝融,造成19死 49傷;85年又發生大火,造成2死60餘人受傷;99年更驚傳情侶雙屍命案。這位劉先生今年7月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經由仲介買下一戶套房,7坪238萬,但直到付了24萬頭期款,才經由前屋主的房客口中得知這裡竟然是凶宅。

劉先生今天在市議員阮昭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他表示,「她(房客)說『我每天被鬼壓』...啊?每天被鬼壓!她說去年發生了一件兇殺案,她說『你曉不曉得,我那個隔壁房門是封起來的』,我聽起來就更毛啦!」

劉先生氣極了,因爲仲介所給的房屋現況說明書中,第19項「賣方持有期間是否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這一欄,明明就勾「沒有」,劉先生認爲受騙拒絕履約,反而被賣家告上法院。

臺北市地政官員表示,「如果他今天製作的不動產說明書有故意隱瞞這種資訊的話,可裁罰6-30萬。」中信房屋企劃經理江龍名則迴應,「她(前屋主)還是認爲這不是凶宅,仲介業者該負的一個相關的責任義務,我們從來沒有在規避。」

房仲坦承業務員確實沒有盡到調查責任,正在持續協調,北市地政處消保官也將介入調查房仲業者有無疏失,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但其他房仲業者表示,這間屋子根本不算凶宅,因爲凶宅在法律上的定義斷氣地點,就算其他層樓曾經燒死人,樓上有兇殺案,劉先生買的第10層樓不在凶宅解約條件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