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掉華隆頭份廠可搞定債權 陳雄文呼籲自救會整合共識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6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勞動部長雄文再次迴應華隆自救會訴求,指出草案通過後,加上賣掉華隆頭份廠就可以完全解決債權問題,呼籲自救會對政府解決方案整合內部共識,「勞動部才能找到對口窗口,進一步洽談。」▲華隆自救會爲爭取退休金資遣費不斷抗爭。(圖/本報資料照)院會後記者會時,陳雄文指出,草案最關鍵是修正第28條,通過後,銀行勞工債權將同列第1順位法院金額分配時會同時列入考量。但修法是否有符合華隆自救會的要求,陳雄文則先細數華隆案過程,表示案發至今已經14年,經營體已經不存在了,資產目前是由臨時管理人在管理,101年拍賣華隆大園土地得到24億元,但第一優先桃園縣政府拿走2億多的稅收、第二優先是銀行取走21億左右,「第三才是勞工,平均下來1人2300多塊,勞工當然認爲非常不平衡。」

陳雄文說,一塊土地拍賣了24億,勞工只有200多萬,這就是現在的法律,也是爲什麼要修第28條的原因,還強調勞動部以「企業社會責仁」爲由,拜託銀行捐贈20%給華隆自救會,溝通後總金額約莫是4.2億,銀行在董事會,會捐給勞動部成立專戶來分配,「20%跟修法概念是一致,(華隆)勞工應該要在第一順位有20%的分配。」

對於華隆要求退休金與資遣費應該要一次100%到位,陳雄文說,華隆自救會的債權是7.8億,這次爭取到4.2億,大概是在55%到60%之間,「不可能一次百分之百分配給他」,表示華隆還有一塊土地在頭份,初步估價也在20億以上,假如拍賣了,28條修正也通過生效了,就可以直接依28條就適用受償金額分配,「第一次大園廠是4.2億,(華隆勞工)下次如果又可以分配到3、4億, 所有債權就解決完畢。」但陳雄文也坦承,華隆頭份廠目前出租到105年底,接着法院纔會執行拍賣,拍賣成功後,法院也會因爲債權人很多,需要審酌優先順序條件,因此還是會有時間上的拖延。雖然如此,陳雄文還是認爲,拖了十幾年的華隆案,政府找到解決方法,分2階段來償還,是非常好的解決方法,呼籲自救會對政府的解決方案整合內部共識,「勞動部才能找到對口的窗口,進一步洽談。」

另外,草案也修了第56條,要求僱主應該於每年年終,檢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以及有多少勞工要退休,若是不夠的話,要在隔年3月前補足、提足,否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