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簽約 注意這三件事

買房細節要注意,除了外觀、坪數、屋況外,相關產權、公示資料、履約內容…等細節也是重點。圖/紅色612提供

最近有許多人趁着疫情房子,恐怕是看上房價低迷已久逢低介入,雖說買房是此生最大的夢想,但是萬一不小心碰上買賣糾紛,甚至要打官司,恐怕就會變成人生最大的夢靨,畢竟買個房子動輒要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發生糾紛當然非同小可。那麼,要如何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才能預防產生糾紛呢:

一、確認產權清楚:

不動產交易爲了達到公示公信目的謄本上面針對產權有清楚的記載,確認購買的物件之後,可以到戶政事務所以建物門牌查詢地號建號,之後領取最新的建物及土地謄本,逐一覈對所有權人資料,尤其要注意是否有假扣押等限制處分登記或者訴訟中的註記,前者會造成無法過戶後者雖然不影響過戶但會涉入紛爭,若有抵押權必須要求前手負責塗銷,以免過戶後遭債權人拍賣,不可不慎!

二、合約內容完整:

完整的買賣合約須將不動產標的、買賣價款及付款約定、原設定抵押權之清償及塗銷、所有權移轉辦理方式稅費負擔、交屋賣方瑕疵擔保、違約處罰、通知送達方式等逐項約定清楚,需要填寫數字部分則以國字大寫爲宜,才能避免變造或產生爭議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上可以下載「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雖然系針對如房仲企業經營者買方簽約才適用,但是任何買賣雙方於簽約前均可以參考其內容,即可以擬出完整之買賣契約。

三、要有履約保證:

確認產權清楚,也簽定內容完整之買賣契約,最終當然是要確保合約內容的履行,否則光有白紙黑字的合約,有的人縱使打官司勝訴了,不過也是換回一張債權憑證而已,所以,一定要配合履約保證的制度,買方將資金先匯入履約專戶,確認買賣手續過戶完成,纔會將價金交付賣方。現在委託房仲業者買賣不動產,辦理過戶流程通常都會配合履約保證,至於沒有委託房仲自行買賣、過戶,也可以找坊間建築經理公司配合辦理履約保證程序

避免買房子的夢想變成夢靨,從確認產權,合約內容,履約保證三方面來着手就對了!(文出自紅色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