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股權耍詐 麗歌前少東判賠712萬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歌唱公司前少東張明德僞稱擁有《月亮代表我的心》等歌曲版權,再以2500萬元將麗歌一半股權賣給音霸公司,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麗歌前少東應賠償音霸712萬元。

高齡74歲的知名音樂創作人、作曲家清溪,在民國50至60年間與老東家麗歌唱片合作製作數首膾炙人口的經典老歌曲,包括《月亮代表我的心》、《小城故事》、《愛神》等,翁清溪前年發現麗歌因經營權轉移,未依約給付他歌曲授權使用費,打智慧財產權官司,成功取回《月亮代表我的心》等157首歌曲版權。

翁清溪獲判勝訴後,國內知名伴唱帶公司音霸查覺被騙,進而指控麗歌唱片公司前少東張明德擅自僞造翁的印文與簽名,假裝取得歌曲版權,以2500萬元將麗歌一半股權轉賣給音霸,控告張詐欺罪

張明德辯稱,歌曲版權都是由過世的父親負責,他並不知情,法官認定張明德在公司僞造版權時,就負責公司版權業務,事後又不肯和解,依詐欺罪判他9個月徒刑

音霸公司再提民事訴訟,法院認定音霸公司買下麗歌唱片公司股權後,才知道對方沒有翁清溪的歌曲版權,確實有損失,判決張明德應賠償音霸公司負責人李春祥71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