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貨年入上千萬!網紅女主播直播時突然被帶走

(原標題:賣假貨年入上千萬!網紅主播直播時突然被警察帶走,剛剛案子判了……)

還記得去年8月一網紅主播在直播間賣假貨,竟被警方當場抓獲的案子嗎?現在,這一案件判了!

近期,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宣判,網紅主播廖某犯銷售假註冊商標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並罰金人民幣40萬元。

賣假貨被一鍋端

去年8月時,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偵破上海首例利用“網紅主播直播帶貨”形式對外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抓獲正在直播帶貨的廖某等犯罪嫌疑人50餘名,其中41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同時,在浙江多地抓獲售假犯罪團伙5個,查處窩點8處,當場繳獲假冒多個奢侈品牌箱包、服飾等各類商品3000餘件,查證涉案金額500餘萬元。

圖片來源:微博

據瞭解,當時主播廖某正在直播間穿衣試衣,不料突遭警方上門抓捕,真真切切地上演了“大型翻車現場”。

由於有從事平面模特的職業經歷,廖某憑藉其獨到的直播風格和穿搭技巧,短短3年積聚了百萬粉絲。廖某交待,她於2017年簽約經紀公司成爲帶貨主播,近兩年晉升爲頭部主播,場均銷量達到10萬元。而廖某靠售假一年收入過千萬。

警方也查明,商家會支付高額出場費找廖某帶貨,然後根據銷售額給廖某提成,而廖某並不關心自己帶的貨是真是假。在被抓獲後,廖某直接痛哭認錯:“展現商品的時候,一般商家都會把logo撕掉,然後我們穿在身上展示。我主要是通過搭配來引導粉絲。我們真的是法律意識太淡薄了,真心地認錯。”

上海虹口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廖某及其團隊在2020年3月至8月間,在電商直播平臺以直播方式爲商家營銷假冒Dior、CHANEL、LOEWE等品牌的服裝、飾品、手錶等商品,銷售金額近70萬元。被告人廖某及她的5名團隊成員,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爲均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期,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對廖某等人的直播售假案當庭宣判。廖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除廖某外,其他團隊成員被判有期徒刑2到3年不等,罰金5000至50000元不等。

對此,網友們也是熱議紛紛,一名網友就表示,這個判決非常好,很有警示意義!

圖片來源:微博

直播售假不是個案

隨着直播帶貨越來越火爆,假貨事件卻也層出不窮,甚至一些知名網紅主播也沒能倖免。

比如,在去年11月,羅永浩就在其個人公衆號上公佈了其直播間銷售的“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爲假貨。他在聲明中表示,售假是由於供貨方涉嫌僞造文書、僞造假冒僞劣產品,他對消費者進行3倍賠付。

而讓大衆真正開始全面關注網紅主播售賣假貨的是“辛巴燕窩售假”事件。去年12月,廣州市場監管部門公佈“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調查處理情況:辛巴方被罰90萬元,市場監管部門擬對燕窩品牌方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作出“停止違法行爲、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事實上,對於網絡直播售賣假貨的行爲,一些官方監管手段正在陸續出臺。如在2020年6月,由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爲規範》明確規定,商家發佈的產品、服務信息,應當真實、科學、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涉及產品、服務標準的,應當與相關國家標準、行業團體標準相一致,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今年5月21日,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

對於上述管理辦法的出臺,國家網信辦在答記者問中表示,網絡直播營銷,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直播帶貨,作爲一種新興商業模式和互聯網業態,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在促進就業、擴大內需、提振經濟、脫貧攻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出現了直播營銷人員言行失範、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臺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虛假宣傳和數據造假、假冒僞劣商品頻現、消費者維權取證困難等問題,人民羣衆對此反映強烈,有必要及時出臺相應的制度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