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須全面公證 業者憂:讓房市雪上加霜

法院欲推動「買賣房屋契約須先自費公證人公證」新制,對此,部分房仲業者認爲,此措施是多此一舉。圖爲屋主帶看示意圖。(圖/資料照)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針對司法院欲推動「買賣房屋的契約,須先自費找公證人公證」新制一事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表示,此措施不僅是多此一舉,且近年房市景氣交易量已不佳,只會更增加買賣雙方不動產交易上的負擔及成本,讓房市雪上加霜。

王應傑指出,政府美意是希望把關買賣雙方權益、減少糾紛,不過無論法院或民間的公證人都需要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資格,但買賣房屋目前已有不動產經紀人營業員代書等,也皆是國家考照通過,經過層層把關,他認爲,此舉根本是「多此一舉」。

中華民國政士公會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則說明,過去《民法》第166條—1早就規定「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不過當時因強制規定,被視爲不符國情,而當時決定暫緩實施,而目前買賣雙方多委託地政士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

林旺根認爲,雖然此措施若上路,契約經公證後,消費者就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效遏止買賣雙方事後糾紛的發生,不過,對於買賣雙方則將會增加公證費用,若以1戶總價2千萬以內的房子估算,公證費最多1萬2千元。

此外,林旺根也指出,目前全臺地政士人員約1萬1千人,但民間公證人僅約一千餘人,民間公證人人數是否能夠滿足一年近30萬的買賣需求,這也是一大問題,至於地政士的業務部分,則將有非常大的影響

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光華則表示,未來若是買賣契約需要全面公證,雖然會對買賣雙方增加公證費用,但將有效遏止假契約的產生,也有助於不動產交易更爲透明,他認爲,對於目前房仲與代書業務部份並不會產生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