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門號給詐團有罪 賣淫集團卻無罪

甘女被控以2000元代價門號給應召站,涉犯幫助圖利媒介性交罪,臺北地院認爲,無從認定甘女主觀上知道會被門號會被應召站不法利用,判她無罪。(黃捷攝)

甘姓女子申辦預付卡門號,以2000元代價售出,被應召站用來媒介性交易,因而遭檢方依幫助圖利媒介性交罪起訴。臺北地院認爲,新聞經常報導詐團會用人頭門號,卻很少提及應召站也會這麼做,一般人不一定知道門號可能被應召站不法使用,且檢方舉證不足,判甘女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甘女2019年12月13日申辦預付卡門號,以2000元代價販售給應召站,被用來刊登「發現一隻超級卡哇伊小可愛缺錢下海了,哪位哥哥好心幫幫忙...」性交易廣告,並作爲聯繫使用,甘女涉犯幫助圖利媒介性交罪。

警詢時,甘女承認賣門號給1名「譚大哥」,但在審理時否認犯罪,改稱2000元是跟「譚大哥」借來的,與交付門號無關。

合議庭認爲,社會上普遍存在使用他人門號的情形法律也沒有禁止,新聞常報導詐團使用人頭門號,檢警也積極查緝、宣導反觀對於應召站也會使用人頭門號一事乏人問津,無法認定一般人都能認識到門號可能遭應召站不法使用。何況,各類犯罪均有可能利用人頭門號,若認定申辦人可預見各類犯罪,顯然不合理

此外,因甘女否認賣門號,檢察官又未證明2000元與交付門號的關聯性,或提出「譚大哥」是應召站成員證據,也無法證明甘女交付門號時,主觀上可預見被應召集團利用,合議庭因此依罪嫌不足,判甘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