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女騙48萬 法官認性交易抵債判無罪

一名火山孝子聽信賣淫女子要籌措父親醫藥費出借48萬多元,事後發現遭詐騙,但法官認爲匯款交易預付款,與賣淫女子將轉得的金錢用於何處無關,判決賣淫女無罪。(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一名尋芳客網路上買春結識方姓賣淫女子,聽信方女稱自己生活窮困,要借錢償還就學貸款、父親罹患癌症醫藥費,因而借出48萬多元,本來打算以性交易抵償債款,但去年5月間,「火山孝子」發現微信帳號被「拉黑」,方女電話故意閃躲不見面,氣得他怒告詐欺罪,不過法院認爲,借款屬於性交易「預付款」,尋芳客無權過問方女錢用在何處,認爲方並無詐欺,判決無罪。

方女透過微信軟體結識這名恩客,2人去年1月間見面,發生2次性交易,方女稱,自己要幫罹患鼻咽癌的父親購買抽痰機器,還要支付就學貸款以及自己的生活費,這名火山孝子在1月到5月間,陸續匯款48萬7000元,但男子手術傷口無法癒合,有2、3月無法有性行爲,因主動向方女提出,原本性交易抵債改成借錢,並要求籤立借據,但女子卻不滿故意將身分證字號最後1碼寫錯,企圖讓他找不到人。

賣淫的方女稱,2人去年1月11日第一次性交易,她急需用錢,希望能先拿到錢,之後再慢慢償還,男客也同意並在5天后匯款,隔天用性交易抵掉,20日、28日匯款1萬8000元、1萬2000元,方女拿錢支付房租,另外一半則交給在牛郎店上班的男朋友花用,並願意用性交易抵債。

法官認爲,男子匯款給賣淫方女屬性交易契約,方沒有不履行契約內容,而且還主動傳訊息噓寒問暖,48萬多元則是「預付款」,雙方以此模式完成2次性交易,之後又再匯款48萬多元。儘管方女編造父親罹癌的謊言,也無法從賣淫女子將賺得的金錢用於何處,證明賣淫女子有詐欺的犯意,因而判決方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