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要注意這9點 內政部:謹慎評估別衝動

內政部提醒,買屋要謹慎評估衝動。(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許多民衆會在春節期間看屋,內政部特別提醒,預售屋沒有實體測度購屋務必冷靜考慮,不要受建案現場銷售氛圍影響;此外,預售屋買賣契約攸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特別注意「是否已領有建造執照」等大9事項,以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內政部表示,爲加強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權益,已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今(110)年元旦起實施,民衆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注意下列事項:

1. 確認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

2. 「無須」先行支付定金纔可審閱契約書

3. 停車位應載明長、寬、高及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合計面積

4. 土地建物登記總面積如發生誤差,不足部分,建商均應全部找補。

5. 自來水、電力管線、瓦斯內管線之相關費用應由建商負擔。

6. 交屋保留款是包括房屋及土地總價的5%。

7. 建商如延遲交屋,應按萬分之五日息,負擔遲延利息

8. 建商在交屋前應完成瑕疵修繕義務。

9. 房子保固期限,是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設備部分保固1年。

內政部表示,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明定區分所有建物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的計算方式,應以專有部分面積(主建物面積加附屬建物陽臺面積)比例計算,以落實民法規定;並特別納入不動產開發業者使用的預售屋建材禁用爐碴(石)並應符合檢測規範,以免影響民衆居住品質及安全。

內政部指出,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

選購預售屋 慎評估莫衝動

內政部提醒,預售屋交易期間長,而且沒有實體可測度,購屋務必冷靜考慮,不要受建案現場之銷售氛圍影響。此外,交易過程中,除留意不動產業者提供的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也可要求其提出建造執照,及其圖說影本等相關文件

民衆若發現不動產業者有違規銷售或廣告不實等情形,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舉,透過政府與民間協力合作,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如有需要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址:https://pip.moi.gov.tw/」查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