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事件--社會公義?公評?公審?

EnhsinWu

元宵節都還沒過完,藝人Makiyo 及日籍友人毆打運將落跑事件轟隆隆佔滿社會影劇新聞版面。電子、平面、網路等等媒體輿論、撻伐聲浪四起。說穿了,整起事件就是喝掛惹的禍。簡單的輪廓,該是事發在警察局找來律師事務所代表(律師)、日本交流協會(有力人士)跟當事人喬好(或聽由當事人單方說法)聲明說詞,以及經紀公司替藝人寫了道歉錯對象的聲明。一切的一切,只爲閃避責任以自身權(錢)勢採惡人先告狀的處理方式,引起公憤。如果有公關公司在後面做危機處理的話,只能說該換另一家了。

初看到這起新聞主角是女藝人Makiyo,便主觀以她之前上通告好友爆她經常喝掛失態形象判了她的罪(這是不對的)。沒心眼、頭腦簡單、敢愛敢恨、愛上夜店、每喝必掛、敗金等等,都是她上談話節目觀衆的形象。說她在毆打運將事件不誠實(說詞反覆),可她上通告節目、或接受時尚雜誌專訪又很誠實。

她在GQ雜誌上所說的喝掛脫序行爲,也曾經在談話節目中大聊特聊過。可以想見,以前半夜喝掛打運將,因她是女生,被她打幾下沒受啥傷,載她的運將大概都自認倒楣,也就西線無戰事。她也不覺有啥不對,也沒人規勸她。反倒成了談話節目的題材,變相的合理了她的沒酒品行爲。只是,這次施暴者換成她的朋友;人高馬大,同樣沒酒品的日本男。這下觸犯法律,成了重傷害罪。呃,這不是要聊的重點。相信毆打事件是非,大家都有判斷。

只是後來事件開始延燒到情緒性的漫罵、民粹意識、喊着要Makiyo「永遠」退出演藝圈等等激烈動作。呃,아줌마覺得不對了。原本是替無端捱打的重傷運將向這羣喝掛囂張的外國客人公道、要賠償,怎會變成全民大斗爭、大公審

沒錯,當居於弱勢的老百姓面對手握資源權(錢)勢人士無公義的對待,唯一能自救的;就是訴諸社會公評,由這裡找回正義、公道。但一旦超越戒線時,公評就變成公審了。這對?還是不對?經由之前的恐龍法官、幹鞋哥、假公益等事件,아줌마深刻覺得公評、與公審僅僅一線之間。如何拿捏得當?是門重大工程課題。

誠然毆打人致重傷、落跑、再開記者會反咬受害者不是等聲明,儼然是有錢人傲慢,吃人夠夠的惡劣行徑。但,我們需要上綱到反日、反Makiyo嗎?아줌마也覺Makiyo應該退出演藝圈,因她言行給了青少年不良示範。就像膝關節評論裡舉了陳冠希例子:觀衆不會真的多麼反對陳冠希,因爲觀衆從來就沒有認真支持過陳冠希。同樣的道理,也可以套在Makiyo身上。可아줌마又想到;她是藝人,儘管表現不佳,形象不好,她還是有工作權的。

要她退出演藝圈,是不是等於剝奪她的工作權?我們有權利這麼做嗎?日本人喝掛,毆打運將,可由司法來處理。大家的輿論起了作用,警檢不敢屈於所謂有力人士,也讓大律師事務所拒接該委任案,爲相對弱勢的運將爭取到公平的對待。

那麼我們大喊要Makiyo永遠退出演藝圈;全面抵制她?是不是有逼死她,趕盡殺絕態勢?透過新聞媒體的呈現,她就是一個無腦人(喝掛是因爲當晚叫太大瓶,這種回答不是無腦人,是什麼?她搞不好都酒精中毒,該戒酒狀態了)。或者,她到現在還在茫,完全不懂整個事件的關鍵點

上網搜尋了一下,在知識+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找到社會公義、公義、公評、公審的定義。如下:

社會公義-在社會羣體生活中,舉凡法令未予規範、或規範不夠詳盡之事宜,經倡議者以多數人民福祉架構、並具共同認知之明確作爲,皆稱社會公義。公義-公正的義理

公評-公平的論斷。

公審-中共的人民法院,將已定罪量刑犯人押解到公園體育館公共場所臨時組成的宣判庭,再聚集羣衆到場呼口助陣。這種「公判大會」是一種變相的公審,不同於自由民主國家獨立無私的法庭,對嫌犯進行絕對平等的「公開聽審」。

而我們所有新聞從業人員、閱聽人、網民等等、等等,現在在做的是什麼?爲伸張正義、替弱勢運將爭取公平對待,而大聲發出的公評?還是集羣衆力量公審這羣喝掛囂張的日本人?以非法律的所謂社會正義名號私刑之實?我們是不是該冷靜下來的想一想?!

●作者EnhsinWu,坐在家裡,磕電視劇、孵文字的아줌마。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