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在臺工作證廢止 3年內不能打工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藝人Makiyo涉嫌酒後毆打司機林餘駿勞委會職訓外勞管理組5日指出,Makiyo違反我國法令情節重大,已在2月16日發文廢止她的在臺工作證,依法3年內不得在臺工作。

Makiyo和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嫌毆傷計程車司機,檢方認定是Makiyo與司機爭執,友寄和Makiyo踹踢司機胸、腹部,兩人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分別求刑4年(Makiyo)和6年(友寄)。根據《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規定外國人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可廢止聘僱許可,且以白領外勞審覈標準,如果因73條被撤銷工作證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來臺工作。

日籍的Makiyo從民國93年起,陸續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證,而因演藝人員歸類在白領專業人員,須一年申請一次工作證,她最近一次申請的有效期限到今年5月底。勞委會5日證實,已在2月16日發文廢止Makiyo在臺工作許可證,待拘留事由消滅後,除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應立即出國,3年內不得再申請來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