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父打死滿月嬰「藏屍11年」搬家5次都帶着 「抱乾癟遺體自首」判9年

林男失手將女兒打死後,竟藏屍11年。(圖/東森新聞,下同)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12年前因不滿剛滿月的親生女兒哭鬧,竟一時情緒失控失手打死孩子,而事後還帶着女嬰屍體搬家了5次,前後分別將屍體藏在天花板牀下等隱密處長達11年,直到2017年林男才抱着嬰屍警局自首。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林男坦承犯行,尚非完全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致死罪,判他9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17年10月19日帶着裝有嬰屍的塑膠箱到派出所自首並向警方供稱,12年前在租屋處看顧女兒時,因爲不滿女兒哭鬧不停,一時情緒失控下,就朝着女嬰的頭部逐漸加重力道用力拍打,造成她外傷頭頂部線性骨折顱內出血等而陷入昏迷。

林男看到女兒停止哭鬧後,就將女兒放在牀上自己外出,直到深夜返家後才發現女兒早已斷氣,而他爲了不讓人發現,竟將女兒的屍體用包巾包起來放在大型塑膠箱內,並用膠布封箱放在牀底下,而被妻子問起女兒下落時,還用被林母帶回照顧等理由塘塞

林男擔心事情因此曝光,前後總共帶着女嬰屍體搬了5次家,並將嬰屍用膠布封箱,藏於牀底下、天花板長達11年。整起事件直到林男看見諸多虐嬰致死的相關新聞後,實在無法在面對良心的譴責,因此於2017年10月19日帶着裝有女嬰屍體的塑膠箱自首。對此,高雄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致死罪,判他9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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