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持鐮刀衝進公所揮舞叫囂 恐嚇公衆判三月

黃姓男子在一大早上班時間手握鐮刀,穿着夾腳拖、頭上還掛着一條毛巾,走進埔鹽鄉公所櫃檯前大聲叫罵,嚇壞所有人。(民衆提供/謝瓊雲彰化傳真)

今年8月防疫第三級警戒期間,彰化縣埔鹽鄉57歲黃姓男子,竟騎着自行車前往埔鹽鄉公所,手持鐮刀一走進大門內就開始叫囂還數度揮舞鐮刀,嚇壞一羣公所職員和洽公民衆,警方到場後他竟辯稱有債務糾紛要陳情,鐮刀是準備去田裡鋤草用,仍遭逮捕送辦,彰化地院依《刑法》妨害秩序之恐嚇公衆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曾有酒駕等公共危險罪前科的黃男,當天一早8點30分,剛上班時段,黃男頭上披着一條毛巾,穿着夾腳拖、手持鐮刀走進公所大門,接着不斷揚言要找鄉長,指有人欠他錢要討債,嚇壞公所員工和櫃檯職員,前來洽公的民衆也紛紛走避閃躲,在主管示意下,施姓男職員急忙打電話報警。

判決書指出,黃男一早右手持鐮刀走進公所櫃檯,不斷叫罵要求欠債還錢,還聲稱要找鄉長本人,大鬧公所至少10分鐘,直到警方到場纔將他制伏扭送警局。

黃男辯稱拿鐮刀要去除草,否認恐嚇,但不被法官採信;法官審酌黃男當時右手反握住鐮刀,刀刃朝下,大聲叫罵之際,會大幅度揮舞右手比劃,鐮刀隨同揮舞,卻未直接朝人揮砍、或直接持刀指人,情節較輕,雖否認犯行,但爲輕度身障人士,因此作如上處刑。

埔鹽鄉長許文萍表示,黃男自稱他與人有債務糾紛,想要找她主持公道,但她並不認識黃男,黃男當下情緒激動,所幸同仁冷靜機警,也未刺激對方,未釀成意外,事後全交由檢警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