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賣屋僅自住1天 投資客逃奢侈稅被逮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投資客鑽漏洞逃稅被逮案例又添一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日前查獲有1名桃園民衆經常買賣法拍屋,但始終維持名下僅有1屋狀態,更每每選在賣屋簽約當日才把戶籍遷入,藉此佯稱「自住」可免徵奢侈稅,經調查才發現,該民衆平日皆住在其任職公司員工宿舍,因此判定屬短期炒作,除要求補稅40萬元外,另外再開罰40萬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奢侈稅開徵以來,對抑制房地炒作已收到一定效果,但在實務上,仍不時有投資客試圖闖關,且多半利用「名下僅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及「房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可免稅的要件,用各種僞裝方式逃漏奢侈稅。

其中,就有桃園民衆專門買賣法拍屋,雖然每次持有期間僅1個月左右,但始終保持名下只有1戶的狀態,對外也宣稱自住,詭異的是,該民衆總在賣屋簽約當天才把戶籍遷入,等同其名下的每間房屋都只設籍1天就賣出。

國稅局官員說,在驚覺有異後,國稅局便派員調查,卻發現該民衆在持有房地期間,仍居住在其任職公司的員工宿舍,並無居住事實,僅遷入戶籍,短期炒作房地、逃漏稅等行爲相當明顯,便要求該民衆補繳稅額40萬元,同時再開罰40萬元,「那個民衆也因此被我們列管」。

該官員也提醒,特銷稅條例自今(2015)年1月起,已在免徵奢侈稅要件中,辦竣戶籍登記部分增訂「並有自住事實」纔可免稅;即使民衆「名下僅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符合「房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只要國稅局認爲有異,民衆就得負起舉證責任,證明其「自住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