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打燈換車道+跨雙白線惹毛後車 飄移哥63秒收4張罰單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葉姓男子2015年6月開車行經桃園平鎮中豐路,因沒有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遭檢舉,沒想到卻在63秒內被連開4張罰單,總共要繳3900元罰鍰,讓他相當不服,氣得提告抗罰,最終獲准撤銷其中2張罰單,這下卻換成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不服氣。

葉男2015年6月30日上午10時許開車經過桃園平鎮區中豐路一段,期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跨越雙白線行駛等,或許是這樣在路上隨意「飄移」的行爲惹毛後方駕駛,反而遭人檢舉。

▲葉男違規在路上飄移遭檢舉,63秒就遭開出4張罰單。(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警方根據檢舉人提供的影像檢視,發現葉男從同日上午10時0分21秒至10時1分24秒就違規5次,但因爲最後2次屬同一行爲,因此只開出4張罰單、總罰金額3900元。

葉男收到罰單坦承有錯在先,但也舉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條反駁,駕駛人違規時間超過6分鐘警方纔能連續舉發,他在短短63秒就被開出4張罰單顯然不合理,因此向桃園地院提告抗罰,最終獲准撤銷最後2張罰單。

對此,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也相當不滿,直指葉男違規屬實就應該受罰,況且「6分鐘」條款是指超速,而非隨意變換車道,因此上訴到臺北高行政法院。不過,北高行院法官認爲,葉男縱使違規,但十多秒就開罰一次確實有失比例原則原審判決各開一張罰單就能達到警惕作用,日前裁定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敗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