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登峰賣未覈准保養品 莊雅清罰10萬緩起訴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美容瘦身機構登峰販售未經核可的「捷白隔離日霜」給會員,及盜刻會員印章財力等案,臺北地檢署103年1月2日偵結,檢察官負責人莊雅清等9人犯態度良好,犯罪情節尚非重大,且已書立悔過書,分依僞造文書等罪,將他們緩起訴,莊雅清需支付國庫10萬罰金,其餘人則需支付2萬至15萬元罰金。

▲媚登峰賣未覈准隔離日霜等案檢方今偵結,負責人莊雅清等9人分處罰金獲緩起訴。(圖/東森新聞提供)

臺北地檢指出,莊雅清及公司教學部經理明珠義大利輸入的「捷白隔離日霜」,被驗出含未經主管機關核可的藥品成分,在明知此款隔離日霜含有未準藥品成分下仍販售販給媚登峰會員,得款逾35萬元,涉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王女緩起訴,負責人莊雅清連坐也獲緩起訴,並須付國庫10萬罰金。

公司員工爲推銷店裡高價位美容課程及相關產品,從100年9月起,擅自僞刻多名會員印章,再以客戶入會時的身分證影本,向國稅局申領所得稅單,以知悉客戶財力狀況,再慫恿會員辦理信用卡小額信貸,用以支付在媚登峰公司內的消費,檢方認定盜刻會員印章是媚登峰連雲幹部行爲,將連雲店前任現任翁姓廖姓經理、莊姓副理、李姓協理及3名美容師依僞造文書罪緩起訴,各須付國庫2萬到12萬元不等罰金。

至於被控販賣過期保健食品紅花琉璃飲」部分,檢方認定是客戶將購買的營養品寄存店內放到過期,且衛生局稽查時,也沒發現過期產品,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