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務院:劉姍姍豁免權 僅限職務範圍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我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涉虐傭被捕,國務院發言人12日表示,劉姍姍享有豁免權,但這僅限於執行許可職務範圍內。據悉,劉姍姍將於16日出庭,她所犯外籍勞工契約詐欺」最重可處5年徒刑

臺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圖/東森新聞)

國務院發言人回答媒體詢問時表示,根據1980年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劉姍姍享有與領事官員相同的地位,「她的豁免權僅限於執行許可的職務範圍」。

對此,外交部長楊進添表示,雙方對於豁免權的範圍有不同看法,我方將委託律師,就此進行研究。臺駐美代表處官員則透露,正與美方協調中,代表處認爲劉姍姍享有豁免權,事件須由外交途徑處理。

劉姍姍疑似虐待菲律賓女傭,要求對方每天勞動16至18小時,每週至少必須工作6天,但支付的月薪卻只有400至450美元,低於她在合約中的承諾,被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以觸犯「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逮捕。目前,她仍被拘留,將於16日出庭,她所犯的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