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主導《中日和約》1952年在臺北簽署

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在臺北簽字,右爲日代表河田烈,左爲我當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本報系資料照片)

國際關係是現實的,考量到《中日和約》不只是結束中國與日本之間戰時狀態的和平條約,還意味着日本將與共同簽署這個和平條約的中國建交,吉田茂想找中共籤和約確實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舊金山和約》不過是恢復日本主權上的獨立,解除駐日盟軍總司令部對日本的管制,卻不代表美國對日本的影響就此結束,駐日美軍還將持續駐紮在日本。

從防制蘇聯與中共勢力在東北亞擴張的考量出發,美國不可能輕易讓日本如願和中共籤和平條約。所以在對日和約談判代表杜勒斯(John F. Dulles)施加的壓力下,吉田茂被迫派出何田烈爲全權代表,於1952年4月28日與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簽署了《中日和約》,宣告中日戰爭結束,雙方重新建立了1938年日本宣佈不以國民政府爲對手以來而斷絕的外交關係。

對於中華民國沒有實質統治大陸的問題,《中日和約》的法律效力被限定在「應適用於現在中華民國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換言之是以中華民國所實質控制的臺澎金馬爲基礎。日本透過這樣的文字安排,承認了中華民國對臺澎的治權,同時也不排除未來中華民國有光復大陸的可能性,屆時《中日和約》就功德圓滿了。

可日本歷屆政府並不相信中華民國政府還有反攻大陸的可能性,所以「應適用於現在中華民國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的文字安排,同時也爲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建交時,方便日本同時與「兩個中國」政權打交道預留伏筆。與冷戰初期和中共不相往來的美國不一樣,日本政府雖然與臺灣建交,卻沒有終止或者限制日本和大陸之間的民間商業活動。

哪怕是在看似對中共立場最強硬的岸信介執政時,中共都差點在1958年於長崎設置辦事處,結果期間發生了五星紅旗爲親中華民國的日本男子焚燬事件,導致雙方的關係正常化又被拖延了14年之久。日本的政治與外交走向一切都爲美國所影響,只要美國不在反共立場上鬆動,就不可能有日本跟中共建交的機會。六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