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極客違反多層次傳銷法4項規定 公平會開罰100萬元

美極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會開罰100萬元。(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新加坡商美極環球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不過卻有4項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行爲,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4)日通過,處以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美極客公司去年3月初向公平會變更報備,取消年滿18歲未滿20歲傳銷商加入資格,然而美極客公司直到去年11月中旬,仍持續招募年滿18歲未滿20歲的傳銷商,可見美極客公司變更傳銷商參加條件,卻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去年11月間到美極客公司主要營業場所實施現場調查時,除了發現該公司有招募限制行爲能力人爲傳銷商的情形之外,同時也未依規定事先取得該限制行爲能力人的法定代理書面允許,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公平會也指出,美極客公司2017年至2018年間,受理傳銷商申請退出退貨案件,有35件傳銷商是在加入30日內申請退出退貨,但美極客公司卻沒有在傳銷商契約解除或終止後30日內辦理退出退貨,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第2項規定。

另外,有381件傳銷商是在加入30日後申請退出退貨,而美極客公司未於傳銷商契約終止後30日內辦理退出退貨,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公平會說,上述該4項行爲分別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第20條第2項及第21條第2項規定,合計處以新臺幣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