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檢四大理由羈押劉姍姍 國務院設定爲個人事件

臺灣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圖/東森新聞提供)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地方法院將舉行我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的拘留聽證會檢方提出羈押她的四大理由證明劉姍姍涉嫌威脅、詐欺、強制等重罪,並已經掌握有力的人證、物證,證明她的違法事實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10日以違反聯邦法令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逮捕劉姍姍,中華民國外交部臺北華府皆向美國政府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劉案律師積極爭取撤銷劉姍姍案聽證會,但經與檢方協商後,仍確認在當地時間16日舉行公開聽證會。劉案律師是由堪薩斯市當地律師沃肯(James Wirken)代表劉姍姍個人出庭,朝當庭保釋方向來與檢方磋商

據臺灣電子媒體東森新聞和TVBS取得的文件顯示,檢方指劉姍姍涉及威脅、詐欺、強制,並掌握許多合作證人和文件物證,另外,劉姍姍曾有虐待外傭、堪薩斯經文職員前例,如果讓她保釋,將會對被害者和其他證人造成威脅,因此聲請羈押。

另一方面,美國國務院方面重申,根據1980年10月臺美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劉姍姍享有與領事官員相同的地位,但有國務員官員透露,唯一能讓劉姍姍享豁免權的理由,必須是執行公務相關行動,但國務員官員不認爲在這起案件適用。

臺美雙方高度重視即將上演的公開聽證會法律攻防,雙方卡在對豁免權及究竟屬公務或私事各有堅持,協商後各方認爲就法律層面而言,不涉及外交事務,因此將劉姍姍案設定爲「個人事件」,因此由律師沃肯代表劉姍姍個人,而不是中華民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