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預算過關 活化爲目標

美麗度假村仲裁結果臺東縣政府花6.29億元買回建物,10日議會針對賠償預算編列進行審查議員對於賠償金額以19票表決通過,但附帶決議縣府不得再編列預算拆除建物。(蔡旻妤攝)

美麗灣度假村仲裁結果由臺東縣政府花6.29億元買回建物,10日議會針對賠償預算編列進行審查,議員對於賠償金額以19票表決通過,但附帶決議是縣府不得再編列預算拆除建物,必須以活化目標創造收入,永續經營利用

議會臨時會9、10日連續2天審查縣府提出的追加預算,交通觀光發展處的建築設備費,原預算爲2976萬元整,追加6億4837萬元整,其中追加的6億多元,就是美麗灣仲裁賠償費用;9日多名議員認爲仲裁資訊不透明擱置預算,10日再度審查,議員林參天、黃治維仍要求公開仲裁內容

對此,交通及觀光發展處長餘明勳迴應仲裁內容必須雙方同意才能公開,縣府行文美麗灣,美麗灣表示不同意公開仲裁內容。10日則有超過議會半數議員,以19票支持通過該案預算,僅黃治維、林參天2名議員反對,針對此案其他議員提出附帶決議。

議員鄭崗山個人提出附帶決議,不允許縣府未來再編列預算拆除買回的建物,並尊重部落地方意見廣納各界建議後,以活化經營目標,做最好的永續利用;議員林東滿也增加附帶決議條件,活化經營增加收入,自給自足永續經營,獲附議通過。

議會主席副議長林琮翰詢問議員有無附議,議員回答「附議」,隨後敲槌通過賠償編列預算。議員林參天又提出除了不得再編列預算拆物外,再增加「不得修繕」,但未獲其他議員附議,隨後林參天向大會主席自行宣佈退出附帶決議的連署,但仍不影響預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