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畝補償9.2萬元! 仙橋這些土地被徵收用作城市建設

(原標題:每畝補償9.2萬元! 仙橋這些土地被徵收用作城市建設

揭 陽 市 人 民 政 府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揭府公〔2020〕20號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揭陽人民政府土地徵收啓動公告》(揭府公〔2020〕18號)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現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用途區位權屬面積地類:擬徵收土地用途爲規劃城市建設用地,位於揭陽市榕城區仙橋街道東洋經濟聯合社

擬徵收仙橋街道東洋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0.1815公頃(摺合2.72畝),地類爲可調整果園(021K)0.1613公頃(摺合2.42畝);果園(021)0.0202公頃(摺合0.30畝)。

二、徵地補償標準:徵地補償標準暫按每畝9.2萬元執行(其中:1.土地補償費每畝3.2萬元;2.安置補助費每畝4.8萬元;青苗地上附着物賠償每畝1.2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目前廣東省尚未公佈實施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按照《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51號)相關要求,市承諾在區片綜合地價公佈批准實施後按新的補償標準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差額

被徵收土地上的建(構)築物按有關規定補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擬徵收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附着物,徵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三、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把安置補助費撥給被徵地單位,由被徵地單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體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落實。

六、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應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揭陽市自然資源局榕城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1日

責編:神奇的蛋

來源:揭陽市自然資源局

編輯:揭陽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