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設計師獲富男友送豪宅 4年後被趕出因5字討房吞敗

富男友送2千萬豪宅,美女設計師4年後被趕出門討房失敗。(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一名廖姓美女設計,與同是廖姓的已婚富商男友交往6年,廖男在2013年2月14日情人節,爲了證明想與廖女共度終身,「口頭答應」要贈送一棟價值2000萬元的臺中市七期房屋給廖女,每月還會付給10萬元生活費,同年3月2人還到印尼峇里島舉行結婚儀式,廖男後來房子買了,卻登記在自己名下,廖女住了4年後被要求搬出,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爲,兩人發展婚外情,實屬侵害廖妻配偶權的「不道德行爲」,難主張贈與契約是廖男爲履行道德上義務,最終判定廖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廖女原是醫師,執業多年後赴義大利留學,返臺後轉任時尚設計師,2012年透過律師友人介紹,認識已婚的廖姓富商,兩人陷入熱戀,廖男在2013年2月14日的情人節爲了證明想與廖女共度一生,口頭表明要贈送一棟價值2000萬元的臺中市七期房屋,2人同年3月底赴印尼峇里島結婚。

廖女表示,因爲自己罹患惡性軟骨肉瘤,2014年3月開始接受治療及手術,直到2019年5月才脫離復發危險期,期間,廖男在臺中市西屯區購買一棟2210萬元的房屋,因爲她當時還處於危險期,2人於是同意將這棟房屋登記在廖男名下,她則在同年11月入住,房屋鑰匙、房屋所有權狀則由她保管,一住就4年。

廖女說,廖男去年因爲疫情事業受到影響,決定將房子賣出,今年3月卻收到存證信函,要求她5天內必須搬離,便依《民法》第408條第2項規定「若是爲了履行道德上義務,贈與人不得隨時撤銷贈與」,主張廖男不可以隨意撤銷贈與,要求廖男必須履行當年的贈與契約或支付當初的購屋價2210萬元。

但廖男反駁表示,自己和廖女2013年開始交往,從來沒有隱瞞自已已婚身分,2人也確曾到峇里島度假,但沒有辦理結婚儀式,當時只是看到飯店的婚宴場所,一時興起嬉鬧心態拍照。此外,2人2014年底分手,後來連繫廖女,主要是當時想替母親買一間房子,纔跟找她一起看房,買房後,由廖女承攬裝潢設計工程,當時因爲剛好要出國,就將鑰匙交給廖女保管,沒想到房子因此被佔據了4年。廖男還說,自己不可能送一棟2210萬元的房子給廖女,且如果真的要贈送,爲何一開始不直接用她的名義購屋,且始終沒過戶。

臺中地院審理時認爲,廖女無法提出廖男2013年口頭提出的房屋贈與證明,且廖男的購屋時間是2017年,跟廖女所言的口頭契約成立時間相隔4年,此外,兩人發展婚外情,實屬侵害廖妻配偶權的「不道德行爲」,難主張贈與契約是男方爲履行道德上義務,最終判定廖女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