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師休息遭3次「掀棉被摸乳」 僱主冷處理挨罰10萬

▲按摩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專業美體師婷婷(化名 )曾任職於三重晶豪舒壓會館,她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去年4月間公司休息室待班睡覺時,清潔人員阿強(化名)利用進入休息室清掃的機會,趁她熟睡之際掀開棉被摸乳,前後陸續發生過3次。據瞭解,店長得知後馬上召開檢討會議,要求阿強寫悔過書,並嚴禁他進入休息室。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婷婷被摸時馬上驚醒,羞憤難平,私下向其他美體師訴苦,這個消息數日後輾轉傳至店長耳裡,雖然事後阿強被禁止進入女職員休息室,不過她發現阿強還是會應其他美體師的要求進入打掃,店長的措施顯然無效,於是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訴。

對於上述事件,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僱主雖然在知道婷婷被阿強性騷擾後,立即開會處理並要求阿強不可再進入休息室,但之後阿強仍常藉故進入休息室打掃,僱主對此情形消極容許,並未立即指正及盡到管理監督責任,使婷婷仍處於可能受到騷擾的工作環境,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經委員會決議裁罰新臺幣10萬元,而晶豪公司不服該處分提起訴願,日前已遭勞動部駁回。

事實上,依據勞工局102年至104年度就業歧視申訴案件統計,102年受理36件、103年受理46件、104年受理67件案件,其中性騷擾與懷孕歧視的申訴件數始終高居前2名,遠多於其他類型的案件。勞工局長謝政達強調,僱主有使勞工免於遭受職場性騷擾的防治義務員工在休息時間於休息室遭受同事的性騷擾,縱使未實際從事工作,但身處工作場所或工作場所所延伸處所,僱主仍負有照顧保護員工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