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3日假再被改合約!送貨司機「做這決定」 網友提1方法解決

有港男在網上表示從事送貨工作,原本合約是每月只能放3日假,而且不能放公衆假期,年假都好難放到,老闆1個月後更改條款。示意圖/Ingimage

真的當自己請到「奴工」?有港男在網上表示從事送貨工作,原本合約是每月只能放3日假,而且不能放公衆假期,年假都好難放到,老闆1個月後更改條款,聲稱日做7小時,但「這份工是沒有假放」,請假要1日起、2日止,講明不喜歡員工放長假去旅行消遣,「一定有正經事可先請假」,港男最終轉職。網友笑言「叫他下次請AI,不要僱人」、「拿份合約去勞工處」、「一起向勞工處舉報他」。

樓主投稿至facebook專頁「奴工處」,表示自己是送貨司機,原本每月只能放3日假,而且「沒有放紅日的」,甚至連年假都好難放到,工作1個月後,老闆更改條款,表明工作時間更改至7小時,薪酬比之前高出少許,但是「沒有假放」。而且老闆不喜歡員工放假去旅行消遣,「一定有正經事可先請假」,如果需要請假,都只能1日起、2日止。

樓主疑惑老闆「是不是心理有問題?這樣人生還有什麼意義?」最終唯有決定轉職,慨嘆「連放風都不給,難怪流失率這麼高」。不少網友笑言「叫他下次請AI,不要僱人」、「拿份合約去勞工處」、「一起向勞工處舉報他」、「自己沒有朋友家人沒有社交,就要逼員工和自己一樣?」。由於法例規定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網友認爲如果其合約屬實,僱主可能已觸犯勞工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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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