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改每日...北市公園處技工竄改契約 圖利清運包商24萬判3年2月

臺北市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黎姓技工被控在承辦委託維護管理服務案時,將契約「每月」增加垃圾清運量改爲「每日」,致承包廠商溢領24萬元。臺北地院審理,依僞造文書、貪污罪判黎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臺北市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2017年至2020年辦理中正區、萬華區公園委託維護管理服務及採購案,黎是監工人員。

黎明知2019年續約案的第5次契約僅變更契約上「每月」增加垃圾清運量1車次,擅自於2019年5月至10月改爲「每日」計算,致多出178車次,承包廠商則溢領24萬8635元。

黎自2019年8月起辦理續約案契約變更,雖廠商並未確實施作,也未依登錄檢測數據至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網站,但黎不僅沒有處罰廠商違約金,反而自行幫廠商登錄不實的檢測數據,合議庭審理,依僞造文書、貪污罪對黎判刑。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