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妝店、飲料店明年起 禁止提供免費塑膠袋

塑膠袋限用範圍,近期新增「美妝店」,意即僅販售美妝未販售藥品店家。(圖/資料照)

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環保署限用購物用塑膠袋的政策,將擴大實施,明年起從原本規定的7個行業,再增加至14個行業,納入藥妝店、飲料店、西點麪包店等,最新預告將再把「美妝店」納入,從明年起,去美妝跟藥妝店購物,或到飲料店買飲料,店家不再提供免費塑膠袋。

臺灣推動限用塑膠袋政策從2002年起,規定公部門百貨、量販、超市、超商、速食店等7行業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估計約2萬家業者,而環保署預告將新增藥妝店、美妝店、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麪包店等行業,明年元旦起實施。

▲環保署先前已預告,明年塑膠袋限用政策將納入藥妝店家。(圖/資料照)

若業者違反塑膠袋限用規定,初犯會給予警告,之後將會面對1,200到6,000元的罰金,並可按日連續罰。

此外,環保署另新增條款,在垃圾費隨袋徵收的區域地方政府可自行規定其區域的量販、超市、連鎖便利商店,販售結合購物袋與垃圾專用袋的「兩用袋」,以減少塑膠袋的使用量

▲許多民衆至飲料店會索取免費塑膠袋,明年起將不提供。(圖/東森新聞

民衆邱小姐表示,美妝店的東西通常體積不大,感覺還好,爲了環境願意配合;女大生珮珮則表示:「飲料店塑膠袋要用買的,感覺會有點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