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認錯不認罪 港媒指美檢一舉動不尋常

孟晚舟與美國檢方達成緩起訴協議,目前已經返回中國大陸。不過香港《南華早報》指出,美檢的緩起訴協議中,孟晚舟只須承認錯誤,卻不用配合調查,相當「不尋常」。(圖/中新社)

華爲財務長孟晚舟與美國檢方達成緩起訴協議,24日當庭獲釋,隨即搭機返回中國大陸,這起協議被美檢形容爲一場「勝利」,不過香港《南華早報》認爲美檢的說法相當「奇怪」、「不尋常」,因爲美檢先前一直努力試圖引渡孟晚舟,如今協議中僅要求孟晚舟承認做出不實陳述,孟晚舟最終未被定罪、不用接受懲罰,也不須與美檢合作協助調查,她在法庭上也不認罪。

《南華早報》25日指出,最終孟晚舟未被定罪、不須服刑、也不用接受懲處;相反地,她只需要承認錯誤,但不需要認罪。美國司法部描述這起緩起訴協議所使用的語言,與本案結果「並不一致」,美國代理檢察官博克曼(Nicole Boeckmann)在新聞稿中表示:「簽訂這起緩起訴協議時,孟晚舟已經爲自己在一起詐欺全球性金融機構犯罪行爲中扮演的主要角色負責。」

不過當24日孟晚舟以視訊方式出席在紐約的開庭時,當被要求迴應她對4項針對她的詐欺及共謀指控時,孟晚舟卻堅定迴應「不認罪」。

報導指出,緩起訴協議通常同時要求被告承認做出不法行爲,以及要求他們進行某種合作,以換取未來撤銷指控。例如美國司法部與匯豐銀行(HSBC)達成的協議就要求匯豐協助美國調查人員調查多項金融違法行爲。

在與孟晚舟的協議中,美檢要求孟晚舟坦承詐欺匯豐銀行,不過《南華早報》指出這項要求只是孟晚舟的義務,並未要求她合作。

報導指出協議內容約5頁,其中4頁主要要求她同意有關2013年她在香港與匯豐銀行高管開會的事實陳述,其中包括孟晚舟同意在一場簡報會上刻意向這名高管提供關於華爲與伊朗電信設備子公司星通(Skycom)關係的不實陳述,孟晚舟當時稱星通爲「夥伴」,但實際上華爲控制了星通;她也稱華爲已經出售所有星通持股,但並非事實,因爲這些持股賣給了另一間華爲持有的公司;她也承認華爲的商業交易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孟晚舟也同意不會否定協議中陳述的任何事實,也不會以任何方式陳述、暗示她「並非自願、在不知情情況下、或是被迫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