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打呼女 李宗瑞強辯「她兩腿掛我肩上」

▲  李宗瑞審判79年7月,實際執行刑期30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涉嫌「撿屍」性侵偷拍,第18名女子控訴遭迷姦求償200萬元,李男辯稱兩人性交你情我願,女方還把兩腿高掛在他肩膀上,但法官勘驗光碟發現女方睡到發出鼾聲李將性器磨蹭女方臉部被害人也毫無反應,顯見已無意識,因二審已判30年,臺北地方法院5日判他須賠200萬元。

富少淫魔李宗瑞性侵案在2012年轟動社會,他所偷拍的不雅影片至今仍在國內外色情網站流傳,臺北地方法院一審乘機性交罪判年18年6月,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恐嚇判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可易科罰金,另賠償12名女子共1435萬元。

全案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在今年9月2日宣判,認定李男性侵、性交偷拍20名女子,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強制性交、乘機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判他合計79年7月,依法執行最高30年,其中妨害秘密罪不得上訴,合併執行3年2個月確定,恐嚇罪部分無罪,另判他須賠償17名女子共2745萬元,在刑責及賠償都比一審加倍,目前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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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名女子日前指控,2011年5月間在SPARK夜店內,自己在無意識下,遭李宗瑞帶回家中性侵及偷拍,向李宗瑞求償200萬元。

臺北地院審理期間,女方指述當天她沒有喝酒,李男拿水給她喝之後,記憶就成片段,只記得離開夜店後,李男在車上有喂她喝水,就完全失去意識,隔天早上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不知身在何處,李男問她要不要出去吃東西,她因爲感到害怕,想要離開就馬上點頭答應,這是爲了保護自己;她沒有同意與李男性交。

李男則辯稱,兩人嘿咻是你情我願,女方還擡腳掛在他的肩上,有數次轉頭看,且隔天兩人還一起用餐,後來在臉書上也有互動,女方說可以APP她,他則回以沒有號碼,女方求償金額過高。

法院勘驗偷拍光碟發現兩人性交過程中,女方均閉眼躺在牀上不動,對於李男詢問沒有回答,甚至發出睡覺打呼聲;李男又將下體磨蹭女方臉部,女方也沒有任何迴應,因此認定女方確爲無意識,勘驗雙方臉書對話,並無任何親密對話。

法院審酌李男未經女方同意,故意利用女方無意識狀態進行性交,又竊錄性交過程,爲嚴重侵權行爲,並導致女方難以回覆的重大損害,考量李男民國102年財產總額逾1000萬元,判李男須賠200萬元給女方,讓李判賠金額升高到294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