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男大生 男二審判11年6月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陳姓男子啤酒下藥,讓男大學生喝下後性侵,並強盜財物臺灣高等法院25日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陳男11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民國99年9月11日深夜,陳男在男同志聊天室認識一名男大學生後,佯稱如果陪他喝酒聊天,就可獲得3500元,男大學生便與陳男相約,在男大生新北市淡水區租屋見面

陳男帶着幾瓶啤酒到男大生租屋處,便讓男大生喝下加入藥物(第4級管制藥品舒樂安定)的酒,趁男大生昏迷性侵得逞,並拿走屋內3000元現金攝影機1臺。男大生醒來後,發現房門旁有用過的衛生紙團,且肛門殘留不明液體,他將不明液體留存,由教官陪同報警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男大生是清醒的,兩人是合意性交一審認爲,男大生尿液藥物檢驗呈陽性反應,如果是合意性交,就沒有必要下藥,且陳男也未給大學生3500元,而不採信陳男說詞,認爲陳男手法惡劣,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11年6月徒刑,高院25日也駁回陳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