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檢舉黑心山泉水 討200萬獎金遭駁

彰化縣巫姓業者涉嫌從廢棄豬舍的水井抽地下水販售遭判刑確定,一名檢舉巫的秘密證人向縣府索討兩百萬元獎金遭駁,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縣府處分合法。記者陳宏睿/翻攝

法院認爲,檢舉人提供證據對該案查緝「無貢獻度」,縣府不給有理,駁回訴請。

五十九歲巫姓業者被檢方查出,涉從二○一八年十二月開始,利用馬達、管線抽取住處鐵皮屋、廢棄豬舍旁兩個水井地下水,以設備過濾後,佯稱是「埔里山頂水」向其他加水站業者兜售。

彰化檢警二○二一年四月查緝,依違反食安法送辦,法院判巫十月徒刑、緩刑五年,條件支付公庫五百萬元、法治教育六場,不法所得三五二萬元沒收,巫無法完成緩刑條件,被髮監執行。

一名秘密證人二○二一年二月間曾向彰化縣衛生局檢舉巫男,事後要求縣府相關獎金髮放規定,發給兩百萬元檢舉獎金,但遭縣府駁回,檢舉人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法院認爲,檢舉人案發前雖向縣府檢舉,但僅附三張相片,相片顯示廢豬舍、鐵門、另棟房屋,對如何發現違法、多久時間觀察、違法態樣爲何,則未提供。

縣府同年三月查無違法情事,後續是檢方調閱水車通行紀錄、參酌用電異常資料,才發現巫抽取地下水,以「砂濾設備逆滲透系統」處理佯山泉水販售,非檢舉人所述以化學藥品處理。

合議庭認爲檢舉人貢獻度不足,無法提供足以合理判斷可能涉嫌違反的事證,縣府駁準申請適法,駁回檢舉人訴請,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