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醫幫植13顆牙「爛11顆」!她暴瘦剩30kg崩潰提告 他瞎喊:不是我做的

密醫替她植牙13顆爛11顆,她暴瘦到30公斤,崩潰求償。(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臺北報導

臺北市密醫簡姓男子2015年爲一名陳姓女子進行植牙,但13顆牙齒中,竟有高達11顆的植體周圍反覆發炎流血,導致陳女無法進食,體重爆瘦到30公斤。一審法官醫師法判他3年6月徒刑、沒收78萬5千餘元不法所得,高院16日則改判爲2年6月徒刑,沒收金額降爲69萬餘元。另外,簡還須賠償陳女66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簡男2013年取得菲律賓西北大學(LUCEUM-NORTHWESTERN UNIVERSITY)文憑,明知學歷需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才能參加牙醫考試,從事實習,但他非但沒向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申請學歷採認,竟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就連所經營福仁牙醫也不是衛福部許可從事臨牀進修或教學機構

簡男從2009年開始爲17名病患分別進行施打麻醉藥根管治療、安裝假牙等醫療行爲,替其中一名病患看診時,甚至尚未取得西北大學牙醫學歷。

而陳女2015年9月26日、10月10日、11月8日到簡男經營的診所花了30萬元做植牙手術,由簡與另名身分不明的男性醫師爲她陸續植入13顆植體,沒想到術後多處傷口卻出現發炎、化膿的情形,導致上下齶骨11顆植體周圍炎、骨髓炎等傷害。

對此,簡男否認違反醫師法,辯稱自己是「西北大學牙醫博士」,依法可擔任實習醫師,可以在指導醫師的指示下做醫療行爲,且他都是在2名林姓醫師的指導下進行,陳女的植牙手術也不是他做的,是其中一名林姓醫師找來的醫師所做的。

但這一番言論不被採信,且簡男曾因違反醫師法遭到判刑,如今又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便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士林地方法院,將他判刑3年6月,並沒收不法所得78萬5700元。高等法院16日將原判決撤銷,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69萬5700元。

女因牙髓發炎導致疼痛、食不下咽,身體十分虛弱,暴瘦到30公斤左右,另提民事訴訟,向簡求償147萬餘元。法院最後判簡應賠償陳女包括植牙費醫療費醫材費、就醫車資精神撫慰金,共66萬7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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