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捐300萬了! 「奇蹟大師」擋救護車40秒改輕判定讞

臺中分院二審改輕判。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奇蹟大師賴俊吉去年3月開保時捷救護車,被臺中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7月徒刑,並須向公庫支付300萬元、義務勞務160小時及上法制教育課程,而賴男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31日上午改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36萬元,緩刑3年,但另需支付公庫50萬元,全案定讞。

賴俊吉的律師在二審時,拿出臺大研究生「中指蕭」擋救護車做比較,指對方惡意擋車,僅判罰6萬,服80小時義務勞務,但賴不是惡意擋車,且才40秒,卻要罰到300萬元;另外律師還打悲情牌並拿出財力證明,表示賴並沒有外界想的富裕,且他也已成過街老鼠,事業全毀,希望能減輕刑度

▲賴俊吉去年3月開保時捷阻擋救護車。

臺中高分院指出,改判理由其一是因賴俊吉惡意擋救護車的行爲雖然不可取,卻僅因爲消極不避讓,情節並非重大,且沒有證據顯示救護車上的病患,因爲賴男阻擋的這40秒鐘病情加重;其二是賴男在二審時全部認罪,與一審時辯解的態度不同,已有悔悟之心,因此改輕判6月,至於原本公益捐由300萬元降爲50萬元。

臺中高分院表示,改判後的刑罰分兩部分,賴俊吉可以擇一,其一是有期徒刑6月,以每天2000元易科罰金來算,應繳納36萬元才能免除坐牢;另外是緩刑3年,但要支付公益捐款50萬元,並提出60小時義務勞務服務、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定讞。

▼臺中高分院認爲,賴俊吉在二審時已有悔悟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