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獅子座O型不錄取 北市勞局:觸犯「就業歧視」最重罰150萬

北市勞局提醒,僱主若觸犯「就業歧視」最重罰15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北市勞動局接獲民衆投訴,有公司主管於面試時,因對方獅子座O型,因此不予錄用。對此,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若經查屬實,僱主恐觸犯《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可罰30萬至150萬元。

民衆陳情向北市勞動局陳情,自己是獅子座O型,但在去一間公司面試應徵時,公司詢問星座血型後,直言「想要文靜型的員工,不可以搶了主管風采!」面試結束後,等到的結果卻是不被錄用,認爲該公司十分誇張。

對於資方因星座血型而不予錄用的狀況,陳信瑜表示,僱主此舉很可能會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經調查違反的話,可罰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陳信瑜也強調,一些老闆很在意血型、星座等個人資訊,常將此作爲招募員工時的參考,用來決定是否僱用,而不考量求職者或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

陳信瑜指出,勞動部在2018年11月28日修訂就業服務法,將星座、血型列入《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18項「歧視項目」中,以避免僱主藉由星座、血型等因素,造成求職人失去在找工作上與其他人公平競爭的機會,這就是就業歧視。

陳信瑜提醒,招募人才是一門學問企業應該摒除這些無關能力的個人特質列爲篩選條件,以避免觸法,同時也要提醒求職者,若遇到特別迷信星座或血型的企業或老闆,可將相關資料文件留存作爲佐證,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向勞動局提出申訴,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僱主不得因血型星座爲由,造成求職者無法公平競爭。(圖/臺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