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會放鞭炮嚇到!騎士抄安全帽「一打二」 遭打斷手指再罰4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騎士去年12月1日下午3時許騎機車行臺中市某宮廟,因爲不滿被鞭炮聲嚇到,與陳姓、張姓男子發生口角雙方扭打成一團,過程中他手持安全帽毆打張男後腦杓,導致對方頭部挫傷合併腦震盪。由於3人皆有動手,最終黃男被臺中地院法官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另外兩人也被依同罪各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男聲稱是被鞭炮聲嚇到纔會打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黃男在判決書中主張,當日的確有拿安全帽打人,但沒有任何傷害的意思,「我當時被鞭炮嚇到,張男從廟裡出來承認是他放的,我跟他說話,他就拉我、推我,害我右眼受傷,我纔拿安全帽回擊,但他和陳男有拿椅子要打我,是他們先動手的。」

不過,張男辯稱,當時雙方發生口角以及肢體衝突,確實有拉扯等情形,但他沒有打人,反而是被黃男打昏,再醒來時已經送抵醫院了。陳男同樣強調自己沒有動手打人,「黃男受傷跟我沒有關係。」

▲宮廟活動經常會施放鞭炮,沒想到3人卻因此惹上官司。(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非本案事發地點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黃男與張男起爭執時,雙方互有推擠、拉扯等動作,接着他手持安全帽毆傷對方,兩人進而開始互毆,可見這已經不是爲了排除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爲;況且,縱使真的是張男先徒手推人,他的反擊行爲仍無法構成正當防衛。

由於張男被打到頭部挫傷合併腦震盪、全身多處擦傷而倒地,陳男見狀隨即出手回擊,導致黃男手指骨折頭皮撕裂傷。臺中地院法官認爲,3人皆有動手卻都沒有坦承犯行,事後也沒有互相賠償,考量到他們都沒有前科,最終依傷害罪判處黃男拘役40日,張男、陳男各判處拘役20日,皆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