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叔姪「假領養」20浪汪 一隻300元賣去臺中宰殺

警方持續偵查浪狗下落,邱姓叔姪終於坦承將狗狗以每隻300元爲代價,交予臺中市莊男住處。(圖/苗栗警察局通霄分局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苗栗縣通霄鎮一對邱姓叔姪於3月間,被愛狗人士舉報設陷阱,以殘忍套頭套腳方式捕捉流浪狗,案經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研判虐狗依動物保護法各裁罰新臺幣3萬元整,但殘忍殺狗販賣卻苦無事證,無法將其依殺狗罪嫌移送;警方經3個多月鍥而不捨循線偵查,終於查獲相關證據,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函送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邱姓叔姪辯稱,認養和捕捉來的流浪犬,都是要送給朋友看門狗,但無法說清楚狗狗去處,通霄分局爲此特別成立「護犬專案」小組追查數月。根據今年初至3月間領養約20只流浪犬紀錄資料,加以分析,並調閱車輛監視影像,比對行車軌跡與通聯紀錄,發現邱姓叔姪把抓來的流浪犬,全都送往臺中市大甲區莊男子的住處。

南寮收容所毛孩相當乖巧,還曾和市長參加活動合影,卻也落入邱姓叔姪手中。(圖/傾聽,浪浪。提供)

▲警方查獲遭割斷的犬隻項圈,其中有領養時狗兒配戴的項圈。

員警進一步調查,只要流浪犬被送入這處破舊民宅內,就沒有再出來過,經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會同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人員前往搜索,果然在住所對面空屋發現殘缺的犬隻身軀毛髮以及領養項圈,經送法務部調查局DNA比對確定符合,而叔侄領養黑狗時項圈上的綠色尼龍繩則是破案關鍵

警方表示,「進入查看就聞到一股惡臭味牆上還有噴濺血跡,沿着臭味尋找,從屋內挖出狗的頭顱腿骨。」邱姓叔姪面對警方訊問,坦承是受莊姓男子僱用,捕捉犬隻後以每隻300元爲代價,再交予莊男住處的越南籍移工宰殺,但莊男矢口否認犯行,也不肯說出狗肉去向,全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涉案4人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警方提醒,民衆勿任意虐殺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衆勿以身試法,心存善念愛護動物

▲被領養的狗狗都親人乖巧,等在前方的應該是溫暖的家。(圖/傾聽,浪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