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局宣導無人傷亡車禍處理原則 謹記拍照、錄影5原則

苗栗警局啓用電子雷射功能測量捲尺。(苗栗縣警局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春節連假屆近,苗栗縣警局因應轄內多處觀光景點涌現大批車潮,特別教導民衆,如果發生無人傷亡的車禍時,民衆在警察未到達前,可自行用手機拍照、錄影存證後將車輛移置路旁,以免造成事故現場車流堵塞。

苗栗縣警局於春節連假期間2月10日至2月16日期間,針對本縣臺3、61、72線及大湖南莊三義觀光地區沿線道路等易壅塞幹道、路口,編排交通疏導崗,執行「路口淨空」及「加強違停取締」。

過去,民衆駕車至苗栗縣觀光旅客,常易因無人傷亡的A3交通事故,造成沿線交通壅塞,故建議在車輛尚可行駛狀況下,民衆等候警方到場前,可先自行使用手機照相或錄影,記錄肇事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再提供予事故處理員警,不須侷限傳統以防水蠟筆劃線方式定位車輛或跡證

苗栗縣警局長周煥興表示,民衆常不清楚該如何拍照定位,或是對於自行拍照定位沒有信心,在此宣導提醒交通事故報案人事故現場初步處置作爲,並附上圖例操作示範,改變傳統劃線定位,以拍照方式更爲簡便。

在無人傷亡事故現場拍照時須注意下列5大原則:1.放置故障標誌。2.拍攝全景(含標線)。3.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4.儘速將車移置安全地點(如路邊)。5.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此外,爲有效提升員警排除交通事故時效,縣警局最新採購交通事故處理利器「電子雷射多功能測量捲尺」,這個捲尺具有紅外線測量距離,並藉由USB重複充電功能,倘遇電量不足或其他因素無法正常使用,仍可運用傳統模式拉縮皮尺進行測繪,具有雙重使用效益,將可減少處理交通事故耗費時間衍生之交通壅塞及保障員警執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