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泥醉搭小黃遭運匠性侵 強辯:只脫內褲磨大腿

女子酒醉後遭小黃司機屍性侵,司機事後竟辯稱只是將對方脫下內褲後,在腿上磨蹭。(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北一名20多歲的妙齡女小芳化名)2018年7月與朋友到KTV喝酒唱歌,酒後坐上計程車返回住所,當時朋友擔心她安全,還特別叮囑司機送到後須打電話告知,不料司機送達並告知後,竟起了色心,將小芳載到後巷性侵;該司機事後辯稱只是將對方脫下內褲後,在腿上磨蹭,但法院不採信,判處4年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20多歲的小芳2018年7月與林姓女同事到到臺北市大安區錢櫃KTV喝酒狂歡後,當晚凌晨2點多酒醉之後由林女攙扶至門口交由劉姓計程車司機載回至小芳位在內湖路三段的住處;當時林女還交代該計程車司機送到家門口後,需打電話告知她,確保林女的安全。

不料該計程車司機送到家並打電話告知林女後,眼見小芳爛醉不醒,竟再度將門關上,載對方到住家後方的巷子,在車內性侵小芳得逞,一直到清晨5點多他翻找小芳證件後,纔將對方送到家。小芳早上醒來後發現下體疼痛,驚覺遭到性侵,連忙聯絡朋友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該計程車司機在法庭上供稱,他當時確實在後座趁小芳酒醉時脫去對方內外褲,但他只有脫去褲子,朝對方的大腿磨蹭,否認性侵,但最高法院仍以乘機性侵罪判他4年徒刑定讞;民事不分,小芳向他求償100萬元,但他說被判刑後沒有收入,希望能減少金額至30萬,並有誠意希望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