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前摸走200元老人機 男子遭判拘役20日

陳男一時起貪念,順手摸走價值200元的老人手機,因此吃上竊盜官司,得向公庫繳納2萬元罰金,得不償失。(資料照)

63歲陳姓男子去年10月一早騎車到和美鎮一處土地公廟閒晃,看到張姓老翁廟前廣場打盹,一時貪念順手摸走了對方放在身旁地上的一支老人手機,張翁醒來發現手機不翼而飛,請廟方調監視器報警檢警估算手機市價僅200元,陳男因此遭彰化地院依竊盜罪名判處拘役20日,若易科罰金需向公庫繳納2萬元,實在得不償失。

根據判決書,去年10月17日上午近9時,陳男至和美鎮福安廟,看見張翁在廟前廣場機車上睡覺,身旁地上放了一隻價值200元的銀色三星手機,他隨即走到張翁身體左側,彎腰撿起手機藏放進衣服口袋後,還先進廟裡拜拜再騎車離開。

陳男否認偷竊,辯稱手機放在地上又未連接充電線,因此撿起來,等釣魚回來之後就拿去派出所,不知道這樣會觸犯竊盜罪;但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手機就放在張翁身邊,陳男撿起後未詢問是否爲張翁所有就離開,與一般撿拾到遺失物等待失主尋回之行爲不符,認定陳男意圖偷竊。

法官審酌,陳男高中畢業後曾先後從事彰化監理站之監考官五金公司售貨員與印刷工廠技術員工作,在社會工作經驗約30年,明知手機不是自己的,未經所有人同意就拿走並據爲己有,不法行爲屬竊盜無誤。

雖然陳男事後將手機送回嘉犁派出所,卻是在被害人報案後,警方二度上門至其住處詢問妻小後,他纔到派出所返還手機,考量陳男50幾歲退休後沒有工作,已婚育有3名子女,並已賠償被害人雙方和解,故作如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