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3鄉鎮移除浪浪計劃 在地居民認養每隻補助6千

苗栗縣3鄉鎮23個裡將執行移除遊蕩犬計劃。(李京升攝)

生態中心內設有遊蕩犬專區。(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農業部推動生態熱區移除遊蕩犬計劃,苗栗縣3鎮、23裡列入計劃範圍,苗栗縣政府動物保護防疫所5日指出,即日起將執行計劃,辦理家犬管理、遊蕩犬捕捉、絕育、移置等工作,當地居民若認養試辦區的遊蕩犬,每人可請領每隻6千元的認養獎勵金。

縣府農業處指出,動物保護法修法自2017年2月起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犬貓動物零撲殺政策施行,各縣市配套措施爲誘捕、絕育、注射疫苗、回置捕捉生活地,從源頭管理控制遊蕩犬貓繁殖速度及減數量,避免公共衛生交通安全問題與降低人犬衝突。

根據農業部最新全國遊蕩犬隻數量調查,推估去年全國遊蕩犬數15萬9697只,每百人遊蕩犬數爲0.69只,與上期2020年調查結果15萬5869只相較,遊蕩犬數量增加2.46%、3828只,每百人遊蕩犬數增爲4.54%。

因此中央研擬推動「特定生態熱區試辦特定臺灣原生種野生動物因犬隻侵擾改善專案計劃」,苗栗後龍、通霄、卓蘭等3鄉鎮鎮、23裡,試辦有效遊蕩犬移置與管理,以改善並降低遊蕩犬隻侵擾野生動物問題。

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指出,執行範圍爲通霄鎮白東里、白西里、內島裡、新埔里、福龍裡、通灣裡、福源裡、烏眉裡、內湖裡、平安裡、通西里、平元裡、楓樹裡、通東里;卓蘭鎮苗豐裡、上新裡、內灣裡、新厝裡、中街裡、新榮裡、老莊裡;後龍鎮南港裡與中和裡,共計3鎮23裡。

23個裡將執行生態熱區內,禁止人爲食源影響野生動物及遊蕩動物,辦理家犬管理、遊蕩犬捕捉、絕育、移置工作,並以結紮送養替代結紮回置,目前在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已規畫遊蕩犬收容專區,爲讓犬隻在環境變動最小情形下,能在原本生活的社區內獲得照顧,也提供當地民衆認養在地捕捉的遊蕩犬,每隻將有6000元認養獎勵金額。

另外,移除遊蕩犬計劃的3鎮23裡也將展開家戶訪查,協助飼主完成寵物登記、絕育、施打狂犬病疫苗,若未配合法規,必要時將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如果未完成改善,則將相關資料移案動物保護防疫所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