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議員羅貴星涉詐欺未遂 一審判刑5個月

民進黨苗栗議員羅貴星遭苗栗地院判刑5個月,他堅持自己清自將上訴。(謝明俊攝)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羅貴星(左)2020年曾代表民進黨參選苗栗縣立委落敗。(謝明俊攝)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羅貴星,因涉及於2020年間,藉口休閒度假園區違法傾倒廢土一事,須花錢擺平檢調,向廖姓同學索取50萬元未果一事,案經廖某調查局中機站檢舉,苗栗地檢署起訴移由地院審理後,法院以羅貴星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判決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羅貴星獲悉後強調自己是爲民服務,並未索錢,他已提起上訴。

民進黨籍苗栗縣議員羅貴星,曾於2020年代表民進黨參選苗栗縣立法委員落敗,又再捲入這起詐欺未遂案件獲判有罪,對個人政治發展有相當不良影響。

苗栗地院判決書指出,羅貴星曾於2018年協助廖姓同學處理三義雙潭村大坪陶藝休閒度假村農塘改善工程,至2020年5月,從王姓友人處得知該度假村再度發生有傾倒廢土,已招來調查局人員注意,羅貴星隨去電廖姓同學詢間此事,並表示可協助出面向檢調說項擺平此事。

判決內容顯示,廖某事後心存疑問,因而向調查局友人詢問,友人建議廖某暗中錄音蒐證後,廖某向調查局中機站檢舉羅貴星藉由索錢。中機站經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後將羅貴星起訴。

苗栗地院審理本案,羅貴星向法官辯稱自己是聽聞同學廖某親人經營的休閒度假村,涉及傾倒土問題,基於同學情誼,以及爲民服務,才主動詢問同學事件內情,並未向廖提及任何金錢情事,也未藉此向廖索取金錢。

廖某則當庭向法官指證羅貴星確實有向他提及要錢來擺平檢調,最初開價150萬元,後來因他根本拿不出這麼多錢,才依次降價至50萬元,他心覺有異才諮詢調查局友人,蒐證齊備後向調查局舉發此事。

苗栗地院審理,並傳喚多名證人後,日前作出判決,以羅貴星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羅貴星在收到判決書後,仍強調自己是爲民服務,否認索財,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