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星人綁車拖行網友怒吼肉搜 車主到案:我沒養貓也沒虐貓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15日深夜,黃姓網友在《我要當流浪動物義工救援團隊臉書貼出一張轎車後方拉線拖貓的虐待動物照片,引來網友怒吼。屏東縣內埔分局根據車牌找到車主,車主否認有虐貓情事警方目前還未找到他虐貓事證,已調閱沿線監視器深入追查,並在16日傳喚這名車主到案進一步釐清案情

▲《我要當流浪動物義工救援團隊》臉書社團昨晚有網友貼出這張虐貓照片,引來網友怒吼。警方找到車主,車主否認有虐貓行爲。(圖/翻攝自《我要當流浪動物義工救援團隊》)

內埔警分局龍泉派出所說,15日深夜有民衆報案,指一輛轎車後方拉線拖貓,有虐待動物行爲,且案發地點在龍泉地區,警方據報展開調查,發現車主是住在屏東市的50多歲劉姓男子

警方凌晨4時找到劉男;他否認駕車拖貓的行爲,並表示,昨晚8時許去內埔鄉龍泉地區找朋友後,駕車回家途中有發現有人騎機車疑似在追他,因不清楚對方來意,感到害怕,他沒停下;到家時,也沒有發現車子異狀

警方查尋該部轎車的車後方,未見有綁貓繩及貓,也未發現血跡,查訪得知,劉男家中養一隻老狗,但未養貓,他懷疑會不會有人對他惡作劇

警方指出,目前只有網路的這張照片,爲釐清案情,已調閱這輛自小客車行經路線周遭監視器畫面,過濾其中疑點,深入追查。。

屏東縣農業處說,若查出虐貓行爲,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處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至200萬元罰款。將等警方調查出爐再做處理。